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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资委在省管企业积极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我要评论]

国资委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国有资产风险防范体系,省国资委经过认真研究,综合考虑企业规模、经营业务、法律风险程度、法律事务机构建设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近日确定了兖矿集团等16户省管企业参加首批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到年底做到总法律顾问岗位到位、职责到位、法律事务机构到位;力争到2007年底前,省管企业全部设置总法律顾问,建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或者明确承办法律事务的机构,健全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依法办事水平。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企业设置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领导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工作人员,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等。总法律顾问既要精通法律,又要熟悉经营管理,既要有一定的学历、资格,又要有一定的经验。总法律顾问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有关董事会、总经理(总裁)办公会和其他专题会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对议题中有关事项独立地发表意见,保证决策的合法性,防范相关法律风险;参与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确保活动依法进行;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负责;及时纠正企业及下属单位违法行为、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下一步,省国资委将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体系的建设,在集团下属企业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或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等,形成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工作网络和内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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