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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实务->公司治理->监事会
监事会制度的实践与思考[我要评论]

作者:孙伯鸿 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监事会制度的实践
  
本届华源制药监事会从组成之日起就注重自身建设。着重在思想、制度和监事业务素质三方面入手“三管齐下。在思想建设方面针对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现实环境下监事会工作难做出力不讨好“当监事不管事是失职要管事又管不了还要得罪人等畏难情绪对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们意识到从接受监事提名之日起自己就为股东所委托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就从法律意义上正式成为股东委托的公司监督机构的成员受人委托就要忠人之事就应该认真履行职责承担义务对全体股东负责树立知难而进的精神勤勉、敬业、诚信地去工作。
  
在制度建设方面监事会以《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结合公司实际先后制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工作制度》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这些制度在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中已陆续实施。由于监事会重视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又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了基本的议事规则和其他一些必要的工作制度并切实贯彻执行从而保证了监事会的规范运行。使监事会的监督工作都能做到合法、合规和合章做监事会职责范围内的事不干预董事会、经营层的经营决策和指挥
  
在业务建设方面监事会主要是通过学习和交流使监事们明确监事会的性质、地位,监事的职责、义务明确监事履行监督职责必须依法、依规和依章。监事会的工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可不管不可多管
  
在不断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的同时监事会确定了自己的工作重心:除了掌握公司本部整体运行情况外重要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应是监事会工作的重点。因为公司总部从兰溪迁至上海后公司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从传统日化产业转向现代医药业通过购并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公司规模迅速扩展。同时公司绝大部分有效资产也都投向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济运行质量和经营成果直接关系到公司总体的经济运行质量和经营成果。监事会适时地把工作重心向下延伸。为此在2002年上半年成立了股份公司系统监事会工作网络。该网络由股份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监事代表参加每年集中活动1-2次平常还可保持工作联系互相学习、沟通、交流有助于监事会了解下情有助于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监事会通过审阅财务报表、有关财务资料和统计报表的信息资料密切关注公司和子、分公司的资产运作情况通过列席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有关会议通过与公司管理部门员工的交谈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投资和资本运作情况密切关注公司资金融通、对外担保和大额资金动态。还深入重要子公司、分公司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
  
在过去两年多时间中监事会除按国家监管机关要求对公司年度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和向年度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等例行工作以外还向公司董事会发了十余份建议函。如2001年的《关于公司对外签订互保协议有关事宜的函》、2002年的《关于实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议》、2003年的《关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的建议》、《关于对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管理工作的建议》等等。我们认为这些建议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是有利的。监事会向公司大股东、集团的主要领导同志提交了关于公司情况的报告对公司若干情况、成因、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方面分别作了分析并提出了若干建议。此举及该报告得到了集团领导的肯定。
  
监事会还先后对江苏华源、本溪三药、六安朝阳、凤凰化工、凤凰日化、浙江科技和阜新华源等异地子、分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了解这些企业的资产运行情况有些事项也向董事会、经营层作了通报。
  
我们还利用列席公司会议的机会结合会议议题从监事会的视角提出工作建议。如在不久前的公司董事长联席会议上监事会代表就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公司购并重组、核心竞争力的培育、预算管理、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以及控制职务消费等提出了建议。在监事会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努力争取做到自身工作到位有时应董事会、经营层的要求我们也协助做些不属于监事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但把握绝不越位、错位。在处理与董事会、经营层关系中我们尊重他们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不干涉、不干预。我们一贯认为公司决策、执行和监督三者的目标是-致的都是为了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价值最大化。各自行使法定职责是异曲同工、殊途同归通过制衡达到和谐不存在互相之间的对立。
  
在监事会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也经常为信息不对称而深感苦恼。公司经营、资本运作、购并重组等方面的信息往往难以及时、准确、完整的获得影响了对一些事项的判断和监事会工作的开展。有的信息经过多方努力虽然最后终于能获得但必竞增加了监督成本多耗费了管理资源。还有些管理人员对监事会的性质、地位、职权知之太少误以为监事会机构是公司经营系统的一个职能部门。
  
对监事会工作的一些思考
  
在实践中我们认识到监事会是一种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特征、能够对国有企业运行起到有效监督作用的组织机构。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两年前,证监会在上市公司中实施的独立董事制度尚有待在实践中完善和发展目前还不能从董事会内部对公司内部董事和经营层发挥制衡功能且其地位尚未提升至国家法定的高度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作用的空间还很大。但就目前实际情况看监事会运作还远不能适应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要有效地发挥监事会的作用,我们认为要注重以下几点:
  
(一)增强现代企业制度意识转变传统工厂制治理观念
  
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形成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之间的决策、执行、监督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己是世界上很多经济发达国家经过200多年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人类文明财富。中国国有企业的领导制度虽然在过去半个多世纪几经变更经历了一长制、党委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厂长负责制等多种形式但实质未变都是集权制即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于一身。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更是用一级管一级的行政管理方式管理经济。所以,在中国现实条件下,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能单纯从制度设计考虑要与社会的政治文明水平的提高结合起来。企业的决策者、执行者不仅要善于行使权力还要具备接受监督的意识企业的法定监督机构也要能理直气壮地代表出资者行使监督职责出资者要把为自己生产财富和为自己保护财富免遭流失的董事会、监事会真正同样地视为都是自已的委托代理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们也要把监事会视为自己利益的保护人。由此而真正确立监事会的地位,使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履行起监督职责。
  
(二)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要落实
  
监事会与董事会都是公司法定的常设机构虽然同属会议体机构但董事会基本都有工作机构如上市公司的董秘及其办公室还可通过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协同工作。而监事会这个会议体机构就不一样绝大多数公司是真正的会议体机构只在开会时看得见监事会来监。这与监事会开展有效监督的工作职责是很不适应的。应该设立独立的监事会办事机构配备专职监事做到不仅有人管事还要有人做事以利日常工作开展。
  
(三)监事会成员结构要有利于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职责
  
在被监督者掌控监督者的状态下监督者要切实开展监督工作是难以收到实效的。所以除法律和章程规定的监事会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外公司监事会的大部分成员应来自公司外部的非公司雇员以改变相当数量的监事具有公司雇员和公司监事的双重身份而影响监事会工作有效开展的情况。
  
(四)应为监事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公司应切实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采取措施保障监事会的知情权监事会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董事会召开会议时,必须通知所有监事列席会议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时应将会议资料送达董事会的同时送达每-位监事并将表决结果及时通知所有监事。经理层要建立向监事会定期报告制度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行情况和盈亏情况。经理应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接受其合理建议。监事会在履行职责遇到障碍时可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为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排除障碍。
  
(五)监事会要加强自身建设
  
监事会要有效开展工作要求其成员应具有管理、财务、法律和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监事会成员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巳的专业素质进一步树立敬业精神勤勉、诚信地尽责,努力使自己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有所作为。
  
(六对监事会成员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股东大会或监事会管理机构应建立对监事会成员的考核激励机制考评监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况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的情况。实施相应的激励措施提高监事履行监督职责的积极性。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代会应当予以撤换。
  
国务院国资委李融荣主任在不久前的一次会议上指出:完善中央企业的公司治理,是国企改革的重点,也是国企改革的关键。而公司监督弱化未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是当前我国公司中较为普遍的现象。我们深信,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尤其是建立起现代产权制度,完善所有制结构,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一些体制性障碍也能逐步得以排除中国的企业一定能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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