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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实务->企业税务->国外税制
澳大利亚预约定价税制

 

为避免反避税审计调整中的长期纠纷和讨价还价,也是从提高工作效率的角度考虑,ATO近几年来实施了预约定价税制。任何在国际上有关联往来的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预约定价。法律规定纳税人可与税务当局达成预约定价协议,其具体程序内容包括:

1.先由纳税人向税务局提出报告申请,税务局根据掌握和考察的情况提出建议价格,双方进行协商。报告必须包括以下6个方面的内容:相关法律文件(合同、订单、供货情况、付款方式等),定价政策与策略,获利的水平与能力,市场营销的相关信息,利润贡献,与购货方相互交换的文件。

2.协议的情况、有效期、双方都认可的价格等。如果纳税人在一些关键性的内容上有改变,例如一笔无形资产的废除或严重贬值,纳税人可向ATO申请对预约定价进行修订。

预约定价多数为单边操作,即ATO与相关纳税人之间进行。双边操作的安排则是在纳税人、ATO和其他国外税务当局之间进行,它的确能为纳税人提供避免双重征纳的方法。

在1998年底之前,澳大利亚税务局缔结了16个预约定价协议,另有14个未审结。虽然数量比较少,但澳大利亚税务局相信,这是他们与纳税人和其他国家的税务局的工作业绩的证据。

尽管澳大利亚税务局试图增加预约定价协议项目,但最近美国法院有关预约定价协议公共披露的行动可能会对澳大利亚带来利影响。和其他国家的税务局一样,澳大利亚税务局从立法上保障纳税人信息的秘密。澳大利亚确实有与美国近期法庭判决书不同的“信息自由”制度,例如认为预约定价协议的部分细节内容会被披露,纳税人就可以不考虑预约定价协议过程。

正如前面所谈到的,预约定价协议常被认为适用于较大的跨国公司,但澳大利亚税务局正在调查为中小企业提供预约定价协议服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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