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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研究评述(一)

 

【摘要】会计要与时俱进就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要,法务会计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法务会计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我国对该领域的研究始于20世纪末,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法务会计,法务会计为我国会计市场展示了令人鼓舞的前景,是个极具开发价值的会计新领域。本文归纳、评述了国内外学者对法务会计理论的研究成果,并对我国如何开展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和大力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等进行了初步探讨。
越来越多的企业、律师、法官将会计师推上被告席,越来越多的律师取得了从事会计、审计的资格,面对这种现实和趋势,我们会计界应该变被动为主动、变压力为动力,应及早涉足法律领域,并将两者结合,即研究和认识法务会计(FO-rensc儿c咄。①我国学术界对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始于上个世纪末,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果。本文根据有关研究文献,对国内外学者对法务会计理论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评述,希望能够推进对法务会计理论和实务的研究,以期培养更多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务会计人才。

一、法务会计的概念和特点
(-)法务会计的概念。加拿大会计学家斯考特(Scott)认为:为了定义法务会计,应综合《网页大字典》(Webste’s Dictionary)中对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和会计学的定义。法医学是一门处理与医学事实相关的某些法律问题的学科;会计学是一个记录和汇总企业经营状况、各种财务交易、财务分析,并证明和报告其结果的系统。因此,综合这两个定义,法务会计就是一种处理与记录和汇总企业经营状况和各种财务交易的法律问题的会计处理方法。在这个新会计领域,有两大类的会计实践:法律诉讼专家和调查与舞弊会计。

法务会计是运用相关知识,对财务会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决处理,并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不管这些证据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G.Jake Bologna&Robert J.lindquist,1999)。

1998年3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召开的主题为“舞弊与法务会计”全球化研讨会上,将法务会计定义为:“通过财务技能的运用以及对未决策问题的调查方法,将证据规则与此相结合的一种会计学科。”

李若山(2001)等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职业或专业领域。它是会计的一门新兴学科。提供上述服务的主体就是法务会计人员。法务调查(Forensic Investigation)、法务审计(Forensic Audit)、法律支持(Litigation Support)、调查会计(Investigation Accounting)等概念实质上是法务会计概念的进一步延伸。法务会计主要分为两大部分:法律支持与舞弊审计。

盖地(l999)分别从学科和实务两个角度给法务会计定义:从实务角度定义,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或者以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监察、判定、裁定、审计受理案件、受托业务;从学科角度看,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和法学于一体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法务会计不是某一会计实体(主体)的“单一会计”,应该是更广泛意义上的“会计”,是某一范围(领域)的业务(涉及法律的会计事项、会计资料),而非某一特定主体的特定会计。

与上述两种观点近似的表述还有(喻景忠,1999):法务会计的实质是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在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法定经济标准和经济界限规范过程和报告结果,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的运用型学科。

戴德明(2001)等从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界的职业行为进而优化会计规范体系这一方面,对法务会计作出更为独特的阐释:法务会计是司法会计的一种,当司法会计的目的是为在法律框架下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时,司法会计就可称为法务会计。法务会计是这样一种专业行为或理论,它关注会计职业界如何更有效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业权利,通过提供现有法律框架内的一切有利于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界的法律根据,强化职业规范的约束力,帮助会计职业人士或组织主张合法权利,减轻由职业风险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支持会计职业界发挥社会(以法律意志为代表)赋予它的角色作用。

法务会计源于最初的调查会计,随着企业经营环境日趋复杂化、国际化,经济纠纷、经济犯罪日渐增多,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涉及会计(人员、资料、知识等),因此,就产生了会计的一个特定领域——法务会计。它是融法学、会计学及相关学科为一体的边缘性学科。

(二)法务会计的特点。梁云凤(2001)把法务会计的特点总结为四点:法律规范性;客观公正性;专业性;针对性。还有人(蔡文春,2002)认为法务会计具有综合性;有时表现为一种法律诉讼活动;只适用于经济案件;强化了会计的控制职能等。

关于法务会计特点,目前有关资料不多。法务会计的特点是其与其他相关学科相比所具有的特征,它可以与财务会计比较、与审计比较、与会计控制比较、与会计监管比较、与有关法学比较,甚至也可以与法医比较,除了与其具有相同或相近点外,显而易见,法务会计还具有自己特有的东西,这就是法务会计的特点。

(三)法务会计的内容与服务领域。从法务会计的概念可以看出,法务会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因此,其内容与服务领域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盖地(2000)认为,法务会计的范围或内容,取决于各国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和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经济行为。财产、资源等规定的详细程度。因此,各国以及一国的不同时期,法务会计的范围会有所不同。我国当前的法务会计应包括:1.企业税务会计(税收理算会计);2.债权、债务理算会计;3.保险赔偿理算会计;4.海损事故理算会计;5.社会公正会计;6物价会计;7.基金会计;8.司法会计。概括起来讲,法务会计人员主要存在于三大领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司法机关及国家审计部门。

张蕊认为(1997),诉讼(法务)会计工作涉及广泛的调查、审查领域,能为经济案件的调查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其所涉及的主要服务领域有:1.诉讼/犯罪调查;2.股东/合伙人纠纷的审查;3.交通事故/个人损失求偿的估算;4.保险/经营中止与财产求偿;5.经营/职员舞弊审查;6.婚姻纠纷的财产审查;7.经营经济损失的计量;8.专业疏忽(过失)的损失调查;9.调解和仲裁。

也有人(宋子正,1997)认为,目前阶段,法庭(法务)会计提供服务的重点是在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和企业估价(Business Valuation)两个方面。

关于法务会计的内容与服务领域,可以有宽窄之分、具体与抽象之分,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法务会计主要是围绕调查会计和法律支持两方面进行的。前者主要是通过会计记录、会计资料、会计人员,调查有关涉嫌犯罪行为,如贪污盗窃单位财产、会计欺诈、证券欺诈、保险欺诈、行贿受贿、回扣等,后者是在会计、审计人员或司法人员、律师等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主要是涉及经济损失、财产分割的法律诉讼中提供诉讼帮助。

二、法务会计产生的动因
法务会计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现代法务会计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美国,并很快成为美国20大热门行业中最热门的职业。1997年3月,美国成立了法务会计委员会;最近几年,美国还创办了一些内容涵盖会计欺诈、审计、税收等的法务会计期刊。美国的一些高校也设立了法务会计专业。法务会计的出现,当初主要与内部股票舞弊案以及储蓄信贷行业的丑闻有关。归纳有关学者的意见,法务会计产生的动因有以下几点:(1)单纯会计知识的局限性使得现代会计控制力不足。一旦涉及到运用会计知识去证明有关法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的正确程度时,会计人员往往显得力不从心。现有会计理论和会计实践在一些方面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法制化的需要;(2)会计量化标准的不严格和证明程度的乏力。随着经济业务的多元化发展,新型经济业务的不断产生,隐形经济业务的不断增加,会计理论和法律规定之间的差异将会逐渐增多,单凭会计知识或法律知识都不能完整地解决这些问题。(3)法律实践促使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当经济发展带动了国际航运业和保险业发展后,世界海损事故损失理算和保险理赔计算的产生将会计与法律相结合的业务推到了会计实务的主要地位。其后,税收理算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会计等法务会计实践越来越受到会计界和法学界的重视。(4)现代审计功能的弱化。现代社会经济的复杂性,增加了社会审计的难度。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与注册会计师职能的差距日益拉大。为满足社会需要,法务会计应运而生。法务会计人员以其独特的调查方式,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予以解释,加强社会公众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5)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制观念的强化要求会计领域加强与法律领域的沟通。市场经济通过法律调节经济活动,而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与会计、审计相关。在经济纠纷中,需要法务会计这个桥梁沟通会计与法律,解决复杂的会计语言与法律语言之间的沟通关系,为妥善处理会计法律问题提供一个极为有利的工具。(张硕星,2001;李若山,2000)

分析法务会计产生的动因,从中可以得出如下关系链:市场经济——法治经济——法务会计

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2月1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往法》第五条中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我们也需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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