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实践中导致成本开支过高的主要原因是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因此,控制诉讼成本以提高经济效益更应以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为切入点。
■ 吴雪峰/深圳
在市场经济交往中,企业对外经营是一种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综合性经济活动,在这种经济活动中必然形成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而这些法律关系往往是通过合同来体现的。可以说,全面规范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的重要内容。为此,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合同的订立、履行的管理,使合同依法签订后得以全面履行并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通过交易所得利益,特别是期待交易所实现的利益。
合同和合同管理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主要作用是通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保障交易的有序性。合同管理制度则是指合同签订者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避免或减少风险与失误而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进行有系统的分类、归档,以便使用者查阅、复印、使用该合同的一种管理制度。实践中缺少有效的合同管理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一、合同签订的内容不符合法律、国家政策的规定;
二、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合同无效;
三、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发生纠纷后未及时处理,以致超过起诉的时间,丧失胜诉权;
四、合同管理乱,分工不明确。即“乱签合同”、“乱盖章”、“乱签字”的现象多,企业内部没有健全的合同汇签制度,也无专人对合同进行管理,以致经常出现合同原件丢失,外借时未予登记造成不能及时归档,致使在诉讼中无法提供给乙方有利的证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人员疏忽,严重不称职。合同订立者在合同签订后未及时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后不及时汇报,甚至试图掩饰,有的利用工作方便收受对方给予的回扣、劳务费后,置个人利益于企业利益之上。
由于合同管理混乱,经常会因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标的不合格引起经济纠纷,企业为了保护切身合法利益不得不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特定的实践诉讼,无论客观上,还是在冲突双方的当事人的主观意识中,都是一项能够产生一定效果,同时又需要支付代价的行为,为此,企业将不得不支付诉讼成本。
诉讼成本
诉讼成本是指诉讼主体在实施诉讼行为的过程中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总和。其结构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当事人为进行诉讼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二、 当事人为进行诉讼直接支出的其他费用(比如当事人和代理人为收集证据、开庭等活动而支出的交通、住宿、餐饮、通讯费等);
三、 当事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费用;
四、 当事人因参加诉讼活动而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
五、 在诉讼中,由于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争议的财产及有关财产因被查封、扣押、冻结而不能正常使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应明确,在以上所列的各项诉讼成本中,在现实活动,任何一项诉讼成本都是不可缺少的,而决定诉讼成本高低的主要因素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诉讼费用的高低。众所周知,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因进行诉讼而向法院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因此,诉讼费用高,诉讼成本也就高,反之亦然。 二、诉讼周期持续的长短。所谓诉讼周期是指当事人起诉时,法院受理开始,随后经过法院的审理与裁判,一直到通过强制执行,使一方当事人因胜诉而获得利益依法得到实施的全过程。就具体诉讼而言,在涉及争议事项未作增减的情况下,诉讼所持续的时间越长,其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就越多,诉讼成本也就越高,反之诉讼成本则低。 就一般的个案而言,诉讼成本只不过是特定的诉讼请求为进行诉讼所作的经济投入,诉讼成本的高低也只不过是这些经济的投入多少,但如果我们将诉讼成本问题置于更广泛的位置,不难发现它对企业的经营理念的影响,实际上远远超过了我们的直观感受。而科学地控制诉讼成本,消除它对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是任何企业都不能忽视的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诉讼实践中导致成本开支过高的主要原因是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因此,控制诉讼成本以提高经济效益更应以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为切入点。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迅猛发展,我国已经加入WTO的形势下,如何建立、完善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将是顺利实现国内企业与国际接轨的关键。而企业经营者如何从内部管理机制入手,依法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已成为保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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