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VIP会员特殊权利说明
 法律法规库 | 文书范本库 | 律师平台 | 专栏 | 会议培训 | 法顾咨询 | 会员登陆 | 会员注册
 企业法律实务 | 法律动态 | 案例分析 | 专题 | 法 学 院 | 专家咨询 | 网上调查 | 首    页
  网站导航
  企业法律实务
  法律风险防范
  公司治理
  合同与合同管理
  知识产权
  国际贸易
  人力资源
  企业税务
  诉讼与仲裁
  专 题
    企业改制
  并购与反收购
  投融资
  招投标
  资讯中心
  法律动态
  专栏
  法学院
  法律社区
  专业论坛
  专家咨询
  案例分析
  专题评论
  培训会议
  法律图书
  调查
  企业法律实务->诉讼与仲裁->民商事仲裁
无良企业借劳动仲裁拖时间?

 

由于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存在缺陷,一些无良企业正利用这一“空子”,与劳动者拖时间。有专家指出,有的企业明知道自己在劳动仲裁和诉讼中必败无疑,仍故意走完仲裁、诉讼的所有程序,其目的根本不是为了寻求公正,而是知道劳动者“玩不起”,故意要陪劳动者“玩到底”。对此,专家呼吁尽早改现行劳动仲裁制度

“先裁后审”为“或裁或审”。据透露,深圳正试点将劳动仲裁机构从行政部门独立出来,以克服弊端。

  女士是某制药厂工人,1985年入厂,199512月签订劳动合同1997年合同期满后继续留厂。20044月,工厂通知王女士解除劳动关系。616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支付历年的加班工资9万元。因仲裁时效只有两个月,劳动仲裁委驳回她的仲裁请求。女士起诉到法院也被驳回。

  “一个劳动案件走完仲裁、诉讼全部程序的正常周期长达11个月,一般的劳动者耗不起。”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杨帆律师说。

  暨大法学院李伯侨教授表示,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先裁后审”,一个案件要走完全部程序须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三道程序;由于仲裁的强制力和权威性不如诉讼,大多数案件还得再过法院审理这一关,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或裁或审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的最佳出路”李伯侨教授说。

  不过,也有人认为“先裁后审”是符合国情的,“先裁”有利化解矛盾,减轻法院负担。


推荐给好友

  相关文章
 ·试论我国商号立法中的问题
 ·企业不得以解除合同为由强迫员工缴纳风险抵押金
 ·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劳动者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享有退职权
 ·代理签订合同的风险防范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主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4
中国企业信息交流中心 主办 北京华企网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北京法域精通咨询有限公司 独家栏目承办

TEL:(010)68427607 68484581 68716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