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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实务->对外贸易->WTO
2006年我国将落实四项自由贸易区和关税优惠协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人近日强调,2006年中国将履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亚太贸易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安排,对一些不发达国家实行特惠税率。
    根据协议,2006年所有原产于东盟十国的“早期收获”商品的税率将降为零,正常降税的商品仍将继续执行2005年7月20日实施的协定税率;其次,继续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五国的928项商品实行协定税率;第三,2006年将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2244项商品实行协定税率;第四,根据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2006年将对港澳地区销往内地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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