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特许经营中产生纠纷多源于对特许经营合同的模糊认识。日前,专门从事特许经营法律研究的王小咪律师向记者介绍了如何起草一份兼顾特许双方利益的特许经营合同。她强调,起草特许经营合同应注意定义条款、限制竞争、特许费用等,合同以系列合同文本方式为最佳。
王律师介绍,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特许企业实力强而加盟者相对弱小,因此订立合同时,加盟者应先查看特许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等证明性文件。一般来讲,一份特许合同要包含27项条款。除了数项普通合同文本的常见条款,特许加盟者应注意以下四方面特殊条款的内容。
首先是定义条款。特许双方从法律上必须正确定义特许方和被特许方。如果没有这一规定,今后发生法律纠纷,法院将有可能会做出对原告人不利的判断。其二,特许经营权授予条款和限制竞争条款。实践中,由于特许方对加盟者数量失控,极易在一家加盟店周围制造出数个同业竞争对手,导致恶性竞争,多方受损。所以,签订合同时,要对加盟者的特许区域、周边商圈加盟店数量等做出准确规划。其三,特许费用条款。合同中明确规定加盟金、保证金、每年的特许权力金等各项费用,以避免今后各种无名费用的出现。其四,特许连锁总部的经营指导及技术援助。由于特许总部尚未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或是对加盟店管理失控,曾导致不少失败的特许经营案例。因此,特许总部运营前、运营中的管理培训计划显得尤为重要。
起草特许合同最佳的方式是制作系列合同文本。王律师认为,由于特许加盟这一经营方式涉及知识产权、商标保护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因此在签订特许合同时要以《特许经营合同》为主合同,附上《物流配送合同》、《商标许可合同》、《专利许可合同》、《商业秘密保护合同》等多个法律文件,避免日后经营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新报记者张琦刘宏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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