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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实务->劳动人事->福利待遇
权威人士解读四大工资焦点

 

金陵晚报记者 陈燕飞【金陵晚报报道】“嘟嘟嘟……”预定下午2点才开通的工资热线,昨天一早就开始响个不停。下午1点45分,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吴海宁刚坐到热线电话旁,就提前开始接听热线,原本1个小时的热线不得不延长到1个半小时。读者提问主要集中在四大焦点上。

  焦点一:最低工资标准

陈先生问:现在每月拿到620元,请问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缴纳的公积金吗?吴海宁: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依法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额以及个人缴纳的最低住房公积金。目前南京市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620元,公积金现最低缴费额50元不在620元的范围内。刘先生问:企业说交通费、各项补贴都列入工资收入,可现在360多元岗位工资、40元交通费、160元各项补贴,加在一起还没达到620元,请问合不合法?吴海宁: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纳入工资总额范畴的所有收入,如果收入达不到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劳动保障监督部门举报,可拨打电话86590900、12333。刘女士问:企业每月发放的70元交通费应不应该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吴海宁:交通费若以现金形式发给职工,应该列入工资收入总额内。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剔除以下几项收入:延长工资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焦点二:工资支付

  王小姐问:试用期内没有签协议,请问按什么标准拿工资?吴海宁:首先要指出的是,职工在试用期内,企业同样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如果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还要提供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王先生问:企业给职工定下工作额度,不完成就扣钱,现在企业制定的任务员工必须加班加点才能完成,请问企业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吴海宁:企业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定额任务,职工若提供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企业必须计算加班工资。

  焦点三:工资指导价位

  程先生问:劳动部门发布了企业工资指导线,可是为什么企业有效益,但连续几年不给工人加工资?吴海宁:劳动部门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是为了引导企业调整职工工资。随着政府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政府部门对企业工资分配不能再采取指令性政策,而是由企业自主决定分配方法,政府宏观监控。蔡先生问:工资指导价位中,为什么有的高位数与低位数相差一二十倍?吴海宁:这次219个工种的指导价位,从通过对634家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近5.4万在岗职工的调查所得,可以说有普遍性。至于某些工种高、低位数的差距,是因为同一工种的调查企业中,有上市公司、有小私企,职工收入直接与企业经营状况挂钩,这是同工种工资出现差距的主要原因。

  焦点四:投诉、举报

  陈小姐问:举报以后,很担心会被炒鱿鱼,劳动部门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吴海宁:劳动部门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是为劳动者提供方便,为举报人保密也是最基本的工作准则。劳动者完全可以匿名举报,劳动部门根据线索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不会对举报人产生影响。一些违规、违法的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劳动者的这种心理。李先生:公司二次分配扣掉了一部分,可是却不见分配到职工手中,可不可以举报?吴海宁: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违反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未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增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其他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的,遇以上任一情形,劳动者均有权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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