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用人单位欠薪的情况,打工者提出讨薪,维护自身权利应具备以下知识: 一、注意了解情况。打工者必须了解用人单位的企业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切莫盲目应聘,为追讨欠薪作准备。 二、注意签订合同。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支付时间等。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来追讨欠薪。 三、注意购买保险。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七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的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四、注意拒交不合理收费。政府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工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培训费等,不准以各种名义违法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如用人单位非法收取押金,保证金时,应予以拒绝。 五、注意手续完备。打工者除了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外,还应办理相关手续,如领取工作证或厂卡,外地劳工还须用真实姓名办理“流动人口用工证”等,而且必须用真实姓名办理上述手续。发生欠薪纠纷时,合同、用工证、工作证将作为证据。 六、注意领薪要足额。我国《劳动法》等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工资包括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动者应得的报酬,而不应只领取基本工资或生活费。七、注意讨薪要及时。打工者应按月向用人单位领取或追讨工资,而不能听任用人单位无限拖延,以致造成更大损失直至丧失仲裁时效。因为,发生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只有60天。 八、注意工伤要申报。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天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报告。但是,某些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怕承担责任而隐瞒工伤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打工者或其家属依法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直接提出工伤事故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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