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春风绿,各地就业部门为解决单位用人和当地劳动力求职的需要,纷纷举办各类劳动力交流会或送岗位下农村;也有的出新招:如将本企业带往外地招工,由政府埋单去外地劳动力基地招收劳动力。这些举措,都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欢迎。 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在热闹的招工行列里,极少数个私小型企业,虽频频“摆摊”,却招不进一个劳动力,每每以“白板”收场。 遭遇这一现象的企业一般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资过低。表现形式呈多样化:有将计件工资最高理论值作为月工资标准的“空中楼阁”式;有的虽承诺高工资,实际根本达不到,纯属“七折八扣”式工资;有的支付工资时先押几个月,连进厂也要付押金以防工人“跑掉”,为“五花大绑”式;有的不培训即上岗,一旦损坏原材料要从工资中倒扣,连培训费也要劳动者出的“责任自负”式等等。 二是劳动强度过大和工作时间过长。有在高温或低温下作业,没有降温保暖措施的“水深火热”型;有靠劳动力硬去干本属机械才能干的“人定胜天”型;有安排昼夜三班甚至两班运转少有休息的“人机永动”型;有来了活做死,没有活不付生活费的“听天由命”型。 三是职工福利待遇未提上议事日程。社会五大保险一险不保;日常必需的福利待遇一分没有;吃饭住宿如何处理一概不问;妇女“三期”、职工伤病一律辞退。 四是把法律当成“紧箍咒”。对劳动执法调查虚以委蛇;对上级批评阳奉阴违;对社会舆论不闻不问;对劳动者的反抗强烈扼杀。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于是,劳动者“用脚投票”,三十六计走为上! 就业部门正在千方百计地改变这一现象,如带企业到外地设摊招工,让企业感受新环境,看看外地的工资福利水平、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为长期拘泥在小环境中的用人单位打开一扇窗,有的企业偏偏不愿迈出这一步。 就业再就业工作成就的大小,关乎民生和社会安定,是党和政府之虑,劳动就业部门之职,同样是各类用人单位之责!为了社会,也为了自身发展,用人单位与其被潮流推着走,倒不如尽快将用工规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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