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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试点互相投资[我要评论]

新华网

  银监会和保监会签署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闸门开启

  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22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双方已签署《关于加强银
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有关规定及
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平等互利的原则,可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
。这意味着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闸门正式开启。

  在这份备忘录中,银监会和保监会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相互投资所涉及的准入
条件、审批程序、机构数量、监管主体、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程序及信息交换等6方
面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两家监管机构的责任,对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配合,
确定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的程序,明确信息交换的内容、方式和渠道等进行了监管约
定。

  银监会与保监会强调,加强跨业监管合作,是银行业和保险业发展到当前阶段对
加强监管提出的迫切要求。双方进一步合作,将有效规范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对现有
金融资源的整合优化,化解现有或潜在的金融风险,增强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实力
和抗风险能力,将对银行业和保险业以及整个金融业的发展产生相应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不断加强。2006年9月,保监会出台了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同年12月,中国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56.71亿元收购广东发展银行20%股权;2007年1月,中
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投资49亿元收购深圳商业银行89.2%股权。

  就商业银行而言,一年多以前即有银行向银监会提出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申请。
银监会和保监会对此曾多次研究论证与沟通协调,探索推动相关工作。

  银保合作在我国有着多年历史。截至2007年3季度,全国有银行类保险兼业
代理机构近8万家,占全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比例超过50%;在全国总保费收入5
327.92亿元中,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保费收入1006.45亿元,
占全部兼业代理机构保费收入的61.49%,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8.89%。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商业银行可投资保险公司,
是我国金融业推进综合经营的重要一步。商业银行将可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时有
利于银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不过,银行投资保险公司,以及多元化综合
经营进一步开展,对现有的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

  中国银监会和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备忘录的签署,将对提高我国金融市场整体
服务水平发挥重要作用。是双方监管机构为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配合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后,双方将按照备忘录的约定稳
步推进相关工作,以保障银保深层合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一些银行积极行动起来。其中,交通银行已向监管部门上
报方案,拟收购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1%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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