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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构建与国际跨国采购相适应的保税物流监管体系[我要评论]

新华网

  目前,中国内地已有保税港区3个,综合保税区1个,保税物流园区8个,保税
区15个,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4个,公共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简称“两
仓”)近700家。

  在日前举行的2007中国(上海)国际跨国采购高峰论坛上,海关总署副署长
孙松璞介绍了中国保税物流监管体系的最新构建情况。他说,不同形态的保税物流监
管载体为跨国企业开展国际采购提供了多种选择。

  今年初,国务院批准江苏昆山等7个出口加工区进行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开展研
发、检测、维修业务的改革试点,海关及时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

  去年6月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了上海洋山保税港和天津东疆、大连大窑湾
保税港区。保税港区具有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
等主要功能,享受保税物流园区相关政策和出口加工区的入区退税政策,是中国现有
国情下发展保税物流的最高层次。

  海关还通过区域化、网络化、电子化通关管理,推动保税区和港区物流业发展。
区港联运具有“境内关外”的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
由,入区退税”。

  在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拓展方面,2003年12月,海关总署根据《
京都公约》修改了保税仓库管理办法,允许一般贸易货物入仓,保税仓库货物可以跨
关区提取,拓宽了保税货物的来源渠道和物流辐射范围。近年来又在此基础上建立保
税物流中心,打破了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分别专门存放进境、出口货物且相互隔
离的状态,根据国际物流的发展需要,赋予保税仓储、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物
流配送、进出口贸易、国际中转和转口贸易、物流信息处理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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