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杂志 特约记者 仇晓慧 一旦Google无条件地向司法部公开用户资料,或Google在此案败诉,那么,今后在同类案件中,无论是在美国、欧洲还是在中国,都会援引该案件的审判结果,至少将该结果
列为一种佐证,使搜索引擎和用户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
2月17日,网络搜索巨擘Google以书面形式正式拒绝了美国司法部要求其交出网络搜索资料的传票,认为这个要求侵害了用户网络搜索的隐私和公司的商业机密。在这份呈交加州北区美国地方法院、长达25页的文件中,Google不仅拒绝了美国司法部长亚柏托冈萨雷斯(Alberto Gonzales)的提议,而且表示政府揭露网络搜索资料的要求不切实际。
根据美国司法部的法律文件,早在去年夏天,司法部就要求Google公司提供数百万用户的搜索清单,但遭到Google公司的拒绝。司法部希望利用这个信息内容来为它的《儿童在线保护法》做辩护,该法案的目的是保护儿童不受色情内容侵害。
今年1月19日,司法部也发布命令强行要求Google公司上交所需搜索记录。Google公司就坚定地拒绝按传票要求行事。除Google之外,美国司法部也要求AOL、雅虎、微软提交相关资料,然而,Google却是惟一一家对这一要求说“不”的搜索公司。
Goolge对传票三番两次地强硬回绝,如一记“重磅”,将互联网时代如何适当保护网络个人隐私的问题砸到台面之上。司法部在2月24日对Google的书面文件做出反应,而对强制Google提供搜索资料提议的听证会3月13日将在圣荷西(San Jose)进行,听证会将由美国地方法官韦尔(James Ware)主持,由此揭开为世人所关注的、围绕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战役序幕。那么,Google是否有希望成为最后的赢家?
投资市场波澜不惊
Google坚持强硬立场注定伴随着惨痛代价。在Google今年第一次回绝司法部传票的第二天,Google的股票在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跌了36.99美元,跌幅为8.5%,收盘价为399.46美元。创下股票自发行以来最大的日跌幅。这也是Google自17个月之前上市以来经历的最黑暗的一周。在这一周,Google的股票跌了14%,市值足足蒸发了200亿美元。
尽管Google股价虽因司法部的介入而下跌,但也有利好的一面。在雅虎和AOL相继向司法部服软后,Google此举无疑大大讨好了用户。这对Google的长期发展来说至关重要,毕竟用户是互联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动因。
果然,Google的态度获得了用户的好感,也坚定了投资者的信心。在历经短暂的市值缩水后,Google股价在第二周就止跌回升,市值也一举超越了英特尔和IBM,成为仅次于微软的第二大科技股巨头。
UBS的分析师本杰明说,一开始股价的狂泻不止是由于任何投资者都不喜欢一家公司与“传票”这一词有所联系,而且,Yahoo当时公布的第四季度财务报表绩效远远低于人们的预期。然而,不管和美国司法部的纠葛怎样延续,以Google目前的品牌地位,司法部门的要求都对其经营不会有任何影响。
纽约金融服务公司的PIPER JAFFRAY分析师Safa Rashtchy 认为,“对Google来说,此事还有正面影响,因为Google起来反对司法部对隐私权的干涉,这和很多人的观点是相同的。”
尽管Google一开始在投资市场上并不走运,但本杰明和其他分析人士相信,这可能是Google的一次聪明的公关行为。如果Google的这一态度能够为它赢得更高的忠诚度,并提高它的市场份额,Google将有更多的机会发布广告。
民权联盟的第二份传单?
美国民权联盟于2月17日向加利福尼亚州圣乔斯联邦法官提交了一份法律请求,其中美国民权联盟要求Google提供一系列与此案相关的数据,包括Google搜索引擎的工作原理,如何为搜索请求附加相关链接,还有就是Google搜索引擎能否区分来自实际个人和人工程序软件的搜索请求。
也就是说,Google公司若同意美国司法部的要求,提供一周时间的数百万份用户搜索数据,让政府专家得到能够取得衡量Google搜索引擎色情过滤系统有效性的数据,那么,该组织将再次对互联网儿童保护法案(COPA)进行法律控诉,Google公司则将成为该组织的目标。民权联盟的第二轮法庭传票将很快被送到搜索巨人手中。
因为若Google服从该传单,则意味着承认政府发布传单的依据,即1998年颁布的一项互联网色情法案,同时意味着政府正在成功推行该法律,然而,民权联盟专家提出,互联网儿童保护法案存在很多漏洞,两年前美国高级法院就裁决1998年通过的互联网儿童保护法案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权利条款。
美国高级法院先前还判定过滤软件对保护儿童不受色情信息侵害已经足够,但美国政府律师们希望搜索数据能帮助他们说服宾夕法尼亚州联邦法庭相信,过滤软件在保护儿童不受色情信息侵害一点上是并不足够的。
美国民权联盟律师Aden Fine说:“如果美国政府以任何方式使用这些信息,我们将很可能不得不根据这些信息进一步查找有关证据。”
可见,Google只要坚持拒绝第一份传单,第二份传单也不会接踵而至,不然也同样难以应对,精明的Google自然不愿承担这种变本加厉的损失,不如坚持自己一贯奉行的“不为恶”(Don’t Be Evil)座右铭。
民权挑战公权
据悉,搜索引擎巨头Google在上书美国司法部的文件中明确表示,司法部门对于互联网搜索技术一无所知,而若服从司法部命令,则会泄漏Google最核心的商业机密。
美国司法部之所以让Google上交随机抽取的100万份搜索网页信息,以及一周之内的用户搜索结果信息,是为了顺应布什政府正在推广的网络色情整顿计划。而在得到Google上交的搜索信息之后,司法部门计划推出关键字过滤系统,从而彻底剔除互联网领域的色情非法内容。然而,Google反复强调,他们要求的数据对实现“剔除”功能并无实质帮助。
Google代理律师之一拉玛尼声称,Google不会遵循司法部门提出的“搜索数据上交要求”,因为据司法部所要求的数据,已经触犯到了公司本身商业机密的边界,使得Google不得不担忧这些信息会被利用来推算出其索引的规模以及处理请求的电脑数量。
司法部的搜索请求的内容在常包含搜索用户的个人资料,例如姓名、医疗纪录或者社会保障资料等。Google表示,让公司旗下的搜索用户个人隐私曝光,这是最无法容忍的。
“这些正是我们对搜索引擎所担心的,”世界隐私论坛执行总裁帕姆·尼克森说,“Google对这种侵犯隐私的行为积极对抗的行为值得推崇。”
誉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世耀表示,这是公权与私权之间产生冲突的典型案例。在互联网时代,由于信息处理和传输技术的发展,对个人隐私权的危害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为严重。因此,在个人资料的保护方面,首当其冲的即为隐私权的保护。但是,隐私权的保护过度的话,又会带来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副作用。在现代社会,无论是公共管理还是商业发展,都需要大量个人数据的收集、储存、处理、传输和利用。如诚信体系的建立、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犯罪控制等。这样,个人数据保护中的两个冲突的利益需要进行平衡。
在美国提倡自由民主的氛围下,Google所致力于的——使信息“人人皆可访问”(universally accessible)似乎拥有得天独厚的环境。
不管结局如何,此案对其他国家和往后同类案例具有示范效应。一旦Google无条件地向司法部公开用户资料,或Google在此案败诉,那么,今后在同类案件中,无论是在美国、欧洲还是在中国,都会援引该案件的审判结果,至少将该结果列为一种佐证,使搜索引擎和用户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
对于此类事件的意思,专长于互联网事务的瀚洋律师事务所周雅君律师表示,这一事件有助于唤醒人们对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个人信息立法目前还处于相对空白的局面。使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自由流动这对矛盾得以解决的惟一出路,就是尽快制订并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使信息的披露与保护在法律的规范下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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